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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中国陶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中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依据政策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行业内区分良莠,奖优罚劣,为促进我国陶瓷行业发展和企业成长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使企业建立更加强大的市场地位。建立信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合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旨在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培育行业企业信用品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 二、受理范围 评价范围:陶瓷原辅材料、制品、设备、模具、检测仪器等陶瓷产业链上的生产及科研企业,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业店等陶瓷商贸流通企业。 三、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从高到底分别为AAA,AA,A,B和C,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时间 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半年申报期;9月1日至11月31日为下半年申报期。 五、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企业近三年无失信记录。 六、评价程序 1、申报书准备 根据本通知附件或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网站下载或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行业服务部取得《中国陶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书》的内容,同时按照《申报书》所列项目准备需要的各有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除《申报书》、审计报告采用纸质资料报送外,其他附件资料尽量采用电子版形式报送)。 2、报送方式 (1)须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16973981@qq.com和抄送lry081@sina.com;并将一份纸质材料邮寄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3、评价流程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行业服务部进行初审;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商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第三方出具的评价结果进行论证,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信评办将评价结果在中国陶瓷工业协会(www.www.sdmpr.com)、中国社会信用网(www.csci.org.cn)、315企业信用结果公示网(www.ce-315.com)发布。 4、年度审核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后两年进行年度审核。 5、复评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重新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参加复评。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将自动失效。 七、颁发证书和牌匾 协会将获评企业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八、评价费用 每家参评企业向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支付信用等级评审费(含评审费、备案和公示费、牌证费、宣传费和资料费等)人民币10000元,有效期内年度审核不再收取费用,如因企业提交虚假材料而确需实地核查时,所发生的费用需企业单独支付。参评企业在提交资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中商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西城区南滨河路支行 账 号:100240004700010001 九、评价结果应用 1、协会将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作为企业资质认证、提供证明服务、品牌推选、行业评优及表彰评选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一。 2、对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协会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部队、援外以及有关国家驻华商务机构和驻外商务机构的采购项目,并在信贷、检验检疫、监管、品牌评优等方面争取激励政策和措施。 3、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在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网官方网站、中国社会信用网及315企业信用结果公示网上公布。 4、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在招投标、招商、政府投标、签约合作等领域应用。 5、企业可将评价结果用于各种合法合规的业务活动,可将信用等级标识印刷于产品包装上。 十、联系方式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行业服务部 联系人:陈茜 13811651688 刘立敏 1814191163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9室 中商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峰艳 13263186285 (微信同号) 吕日月 13366095526 (微信同号) Email: lry081@sina.com 附件:中国陶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企业填报).doc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2025年4月1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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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中陶协[2025]03号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 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2015年和2021年是我国团体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个关键年份。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正式拉开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序幕,首次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重要供给,逐渐走到历史舞台中央。此后,2018年1月实施的《国家标准化法》,正式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2019年1月国标委、民政部共同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加强了管理。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对团体标准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力发展团体标准”。2022年2月,国标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我国团体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2022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六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提出“探索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对于团体标准的政策导向,也从之前的“大力发展团体标准”调整为“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2023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原则、条件、程序等。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八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出要“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健全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机制,规范团体标准发展。” 目前,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已经制订发布团体标准30项,立项在编标准10项,其中不乏陶瓷行业首次立项、发布的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为陶瓷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引领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适应我国标准化体系改革的需要,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继续面向行业征集2025年度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立足于陶瓷行业和市场对创新标准的迫切需求,涵盖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及艺术陶瓷、高技术陶瓷及全产业链,重点在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进行申报; 2、鼓励关键共性技术、核心前沿技术等方面的产品、方法类企业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 3、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或计划的项目; 4、致力于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行业科技、品牌、可持续以及人才等强国发展战略,亟需引领和支撑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项目; 5、致力于推进陶瓷制造业高端化的工业基础、智能智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及相关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提出项目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 2、本次申报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有关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信息部。 3、本通知常年有效,可实时提交项目申请。 三、项目审批 1、在申报后,协会团体标委会将定期组织项目评审。申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协会团体标委会发布立项公告。 2、立项公告后,申报单位及相关参编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流程抓紧编制工作,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质量。 四、编制发布 根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起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规定完成标准文本的起草、研讨、征求意见、修改、申报等程序,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协会团体标委会对标准文本作进一步审核,批准后发布并上传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科技信息部 联 系 人:白永乐、樊瑞新 联系电话:010-63305665、18310783580 邮 箱:798361461@qq.com 附 件: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年限 年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申请立项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申请立项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如本页表格不够,可自行后续。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1).docx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1).pdf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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